Bob Lin:「由法務部長羅瑩雪圈選調動...
同時調動同一件案子的三位檢查官的機率是有多高?」
「我查了一下新聞 看來總共有三個案件
1.議長賄選案 已偵結起訴 這部分已移交法院應該比較沒有爭議 台南地院排9月集中審理
2.議員賄選案 樁腳涉賄案已經一審宣判,競選總部總幹事黃澄清等人都被判有罪。不過尚未起訴李全教 也未偵結
3.當選無效之訴 目前李採取技術性迴避正在拖時間ing
所以目前問題在議員賄選案未偵結的檢察官也是被調動的檢察官 看來這點應該才是被認為有爭議的部分 不過法官說的也沒錯 調職也是個人意願 黑金中心也相對壓力大但容易升官 只是決定權依然在LIS吧 相關檢察官申請調職或高升一次全部核可也是法務部決定的阿」
就是合法但是讓人難以信服,像某人被審判的過程中換法官,也是一切合法,但被改判繼續羈押,連同後來被為他專設的「實質影響力」判決有罪入獄,怎麼可能不引人質疑。他也是經我國司法公開審判,過程一切合法呀!但後來我國司法遇 0e4 兄就轉彎回「法定職權」,貪汙、洗錢都判無罪,還反告媒體妨害名譽勝訴。特偵組教唆偽證,有檢察官被起訴嗎?一切合法嘛!
升官調動當然是當事人有意願,但法律也沒規定有人想升遷部長就要圈選他,一次圈 3 個還沒起訴的案子偵辦會不會有影響?會不會引發政治風波連帶影響後續案件偵辦、判決的公信力?這些不就是身為部長的人要好好考慮、決策的嗎?
信者恆信啦!像我個人是不相信 0e4 兄沒犯我國刑法的貪汙、洗錢罪,也不相信某個被關成半廢人的前總統,在龍潭購地、二次金改中,有犯我國刑法的貪汙、洗錢罪啦!但現實就是如同 Bullsxxt 一樣。
夜奔總統府的黃前總長,也說他是會同北檢,向總統報告「院際糾紛」,而不是洩露偵查中刑事案件案情,只是理由太瞎被法院打槍,下去領便當了。你說我們對於類似的事情,要有什麼合理的期待呢?
我以前不同意、但現在很認同的一個觀點,就是阿扁太具理想性格,上台後沒進行政治清算,沒把手伸進司法,培養自己的法官、檢察官人馬,導致自己下半餘生只能在監牢、漏尿中渡過。希望蔡主席不要犯同樣的錯誤。
-- 寫於回覆 Bob Lin 動態 8/11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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