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September 23, 2016

A Straw Shows Which Way the Wind Blows

最近剛好遇到 2 件事,讓我有一葉知秋的感概。

一是近期與同事談到,他幾年前開發的 IPTV 叫計程車服務,因侵犯其他公司申請的專利而被告,為避免侵權賠償,還要翻多年前的需求資料,證明我們是在他司專利公開之前就有類似的 idea。談到最後,我笑著說當初你要是想申請這個叫車服務的專利,一定在內部自我審查會議就被擋下來了,因為長官們一定會挑惕這個概念又沒什麼特別、不值得申請專利保護。

另一件是本公司申請投資抵減,審查委員回覆了一段委婉,但又一語中的、直踩痛處的建議。



本公司的玩法我都戲稱「耍猴拳、跑龍套」。

基本上無論是多大、多重要的工作 (例如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抵減,事涉數十億稅金能否減免),都是工頭派工的心態,總公司就是上包,轉發包給下轄 BU 當中包,中包再轉包給各處當下包,各處再繼續轉發包給部、課級,最後到某個人或某幾個人手上,我稱之為施工班。

這些下下包的施工班,就是實際上執行業務、撰寫資料、提供規劃或審議報告的人,他們所產出的文件資料,就這樣近乎原封不動 (auditor 大概是連內容錯字都沒仔細抓的角色)、科層式地一層一層向上遞回去,中間各轉包層級所做的「匯整、統整」近乎是拼圖式的湊合,將各個單位的資料剪貼整合成一份交件。

都先不說最下下包能寫的,基本上幾乎都是為了內部營運需要的開發工作成果,根本扶不上牆、不符合投資抵減的適用獎勵範圍;如此作業實務,沒比大學生、研究生做學期 term/final project 高明多少,最終呈現給人的成果,就是像委員們所述的委婉意見。

再說個笑話,當投資抵減順利通過 (大部分案子獲採認、抵減稅金,少部分被拒絕),要論功行賞、記功嘉獎時,功勞就由上包而下,一路灑下來,就剛好只灑到施工班之前。所以說研發成果可以獲主管機關採認符合投資抵減適用,為公司省下大筆稅金,功勞不在實際執行研發工作的 RD team,也不在產出審查資料的主力,而是中間層層轉包、層層拼湊的包商、支援人員。也難怪審查委員要求總公司研發督導主管出席會議,領比較多總是要多做點事,出席會議 defense、讓委員電電,也是與你所領功績相襯,剛剛好而已。

您怎麼能說這不是猴拳套路的實踐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