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抵減之所以可獲政府認同、減免稅賦,不就是因為 RD 同仁的工作內容 (或者退一步來講,瞎掰內容) 被認定符合創新、前瞻的專門技術研究成果,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獎勵稅賦減免嗎?
結果「任務達成圓滿」,獲記功嘉獎都是協助匯整抵減資料的幕僚人員。今天這個抵減稅賦的任務可以達成,主因是 RD 同仁的工作成果佳?亦或是幕僚同仁資料整理、行政作業程序佳?
一個是作戰前線、一個是後勤支援,但這間公司認同後勤、幕僚貢獻大於作戰前線同仁。所以說研發要做得好,只要支援幕僚、行政作業強即可,RD 實際工作表現並不重要?
同一份獎勵案中,還有開發公司客服 APP 完成的嘉獎,如果開發 (非研究) 工作都可以獲認同、獎勵,那為什麼更困難、更具挑戰的創新、前瞻技術研究工作不值得獎勵呢?開發工作是同仁領薪水本務,整理資料的行政程序也是幕僚同仁領薪水的本務,為什麼這些本務工作就值得獎勵,門檻更高、更艱辛的 RD 研究本務工作就不值一提?
難怪只能在華人市場的特許行業生存,It sucks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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