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anuary 16, 2014

A True Medical Malpractice

健保給付低、健保只給付超音波一次都不能當理由。 給付低你可以選擇不要做健保、只做自費項目;健保只給付一次超音波,你也可以選擇不要自行吸收成本,讓孕婦自己決定是否自費做額外超音波,但當你跟著大家每次產檢都做超音波不另外收費,那等同是自行吸收成本,並以此作為你所提供產檢服務的競爭優勢,這樣的優勢是有價的,反應在你開業、執業的收入上。 再來,不扯做一次超音波到底多廉價、多委曲,你總是願意做,代表這件事對你而言多少有些好處、誘因 (至少多過壞處,所以你願意)。結果超音波檢查 8 次,還看不出四肢缺三肢的重大缺陷!是閉著眼睛做還是技術、專業有問題? 每次產檢超音波都是醫學專業技術的展現,孕婦、家屬如果信任醫生專業,那會知道背後因給付低、自行吸收成本低價競爭所帶來的風險?
護航的邏輯也很好笑: 邏輯 1:因為健保只給付一次超音波,且照超音波時小 baby 可能因姿式、角度剛好遮住,所以本來就不保證可以照出四肢缺陷。 反駁:這件 case 可是照了 8 次,又不是只有健保給付那次叫超音波,其它就不叫超音波,且小 baby 四肢缺了三肢耶! 邏輯 2:如果想用 350 元,就要醫師提供等同於高層次超音波的檢查效果,那真是汙辱了醫師的專業。 反駁:除了您沒有人這樣說,大家是認為超音波檢查要有超音波應有的效果,特別是有 8 次檢查機會而不是一次定生死的情況下,如果 8 次檢查都無法得到超音波應有的效果,拜託你不要做、不要賺健保給付,公告自己能力不足,讓大家有選擇的機會。 邏輯 3:才價值 350 元的檢查,出了差錯要負擔的責任卻是數十萬倍之大,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,是要期待有多好的檢查品質。 反駁:一直以來,我都是蠻同情醫生在現今社會環境、制度下的困境,這一點邏輯我可以認同,但這邏輯應該是用在向制度 (健保) 爭取改善上,而不是出差錯時拿來跟家屬卸責用。畢竟,你終究是選擇接受,代表你願意在這種不符比例的制度下,以你的專業換取報酬、承擔風險。你可選擇不要做健保、不接受這個制度,但當你選擇留在這個制度下時,病患不會知道你的專業表現是會隨著你錢拿的多寡而有所折扣的。
醫師圈主打健保給付很少,所以本來就不要太期待品質,等同於是在宣傳醫生的專業表現會隨著薪情好壞而波動,是不是反而讓原本同情、支持且信任醫生的人,開始思考自己的信任是不是太一廂情願、太感覺良好了?是不是也讓原本就動則得咎的人,找到一個支持自己製造緊張醫病關係的合理理由呢?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