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人真的是標準前後不一,說話欠缺誠信。以前去上課要報搭乘高鐵來回,就退件說系統上高鐵的選項,是提供高階主管長途出差用,還列舉如台北到高雄。結果今天被我發現,同單位裡面也是有人搭高鐵去上課報帳,某人也是蓋章同意,更扯的是,某人自己去板橋、台北開會,也搭高鐵報帳。我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理級主管就算是「高階主管」!又從什麼時候開始,桃園到台北算是長途!
總不能一而再地忽視公司規章,自以為的隨意解讀,擴權胡亂要求、限制下屬應有權利,然後又自己帶頭打破自己的一套說詞,示範什麼叫言而無信,什麼叫只准州官放火、不准百姓點燈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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