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事前就知道,去 LA 受訓半年這種大家搶著去的好康,不大可能輪得到自己,但結果公佈後心中還是有相當的失望與挫折感。
先聲明,這次機會是公開讓單位裡所有人報名,並沒有條件限制,也沒有說要具備英檢或口說 S-2+ 成績,雖然同事曾經被 S-2+ 擋下來,無法出國參加 conference,但我沒在公司的人事規章中看過 S-2+ 明文限制規定,充其量只能算是一條不成文的“默契“。
因過程不公開,我也不知道這次派訓是如何決定人選,也許是依學經歷、也許是依個人能力表現、也許是看關係、也許是看候選人的英語能力、有沒有 S-2+。無論如何,為單位裡服務過 2 次外賓參訪英文簡報,主任看到我總是跟我哈啦 TOEIC 怎麼考這麼高 (這大概是他對我個人的唯一印象),且是“研發人員“的我,在這個要派赴美國長達半年的競爭上,應該有資格當個強有力的 contender。結果公佈,當公差為單位服務時的優點,在要競爭美國半年訓練機會上,好像又變成不是重點。
The chosen one 享受出國受訓的機會後,也請付出相對應的義務。當公司幫你出機票錢、租屋與生活雜費補貼,讓你在 LA 受訓半年回來後,請主動地承擔起外賓來訪簡報這種微不足道小事,讓你的半年全英語環境經驗,為外賓帶來更好的簡報體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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